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退〔2015〕21号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教职工体检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华侨大学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教职工体检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 侨 大 学
2015
年11
月12
日
华侨大学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
教职工体检实施办法
为方便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教职工(以下简称异地离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异地离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在当地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异地特指泉州市所辖县区以外的地区。
二、异地离退休人员凭当地医院体检发票原件和个人体检报告复印件,可以按照不超过学校当年职工体检费用标准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门诊检查项目、购药以及跨年度体检票据等不能作为体检报销凭证。
异地离退休人员应保证相关票据的整洁、清晰、无破损。收费单据涂改、破损的不予受理,并退还本人。
三、异地离退休人员体检费用报销采用集中受理、统一办理的做法,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
四、报销程序
1. 异地离退休人员选择异地体检前,要填写《华侨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异地体检申请表》,经离退休工作处审核后方可按本办法报销体检费用。
2. 异地离退休人员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将当年度体检发票原件、个人体检报告复印件等材料寄到(通过挂号信、EMS快件)或者交到离退休工作处综合科(常住厦门的,可交到厦门校区B区501室)。
3.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收到单据后应及时与报销人电话联系核对,并将发票张数及金额登记造册。
4.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审核异地离退休人员名单,每年7月上旬汇总当年度异地体检名单后,连同体检发票原件等材料转交校医院。
5.校医院负责审核体检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6.财务处将报销体检费用打入异地离退休人员个人工资账户。
7. 异地离退休人员如对体检费用报销规定有疑问,可向校医院咨询。
六、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实施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华侨大学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教职工体检申请表
附件
华侨大学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教职工体检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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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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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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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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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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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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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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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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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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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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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华侨大学关于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教职工体检实施办法》,同意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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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
工作处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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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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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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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年4月份之前受理此表,已经申请并同意异地体检的离退休教职工,如无变动,无须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