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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8  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华侨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华大保〔2023〕1号)要求,将在两校区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7月12日前,按照《关于做好校园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的通知》完成校园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的校内师生员工、泉州校区校内同住亲属。

二、发放地点

泉州校区:庄为烜广场

厦门校区:博学路与志学路交汇处靠中庭一侧(原大屏幕下)

三、发放流程

1.信息确认:车主凭有效证件到发放点核对个人信息(教职工、学生凭一卡通,后勤保障人员、泉州校区校内同住亲属凭身份证);车主需带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到现场核对车架号,未登记车架号的,在现场工作人员协助下登记车架号。

2.领取通行证:车主签署承诺书后,领取通行证、钢丝封扣,由现场工作人员协助悬挂通行证。通行证需现场悬挂完成,不得带回自行悬挂。

四、通行证发放时间段

校区

发放日期

时间段

领取人员类别

单位

8月29

-91

9:00-11:30,

15:00-17:30

教职工、

后勤保障人员、

校内同住亲属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96

-910

9:00-11:3015:00-17:30

本科生、研究生

各单位

911

-915

9:00-11:3015:00-17:30

教职工、

校内同住亲属

各单位

8月29

-91

9:00-11:30,

15:00-17:30

教职工、

后勤保障人员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96

-910

9:00-11:3015:00-17:30

本科生、研究生

各单位

911

-915

9:00-11:3015:00-17:30

教职工

各单位

五、其他事项

1.未完成实名登记的教职工、后勤保障人员、泉州校区同住亲属,可以到保卫处官网下载《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另行办理。

2.未完成实名登记或于7月12日后新购置电动自行车的学生,不再予以办理通行证。



                            保卫处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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