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华侨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华大保〔2023〕1号)规定,决定开展校内师生员工自有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12日
二、登记范围
截止2023年7月7日在校园内学习、生活、工作的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学生、后勤物业人员及泉州校区教职工校内同住家属,均纳入实名登记范围,原则上一人仅限登记一部电动自行车。
登记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生及在职教职工由所在单位归口登记,后勤物业人员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归口登记,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归口登记,泉州校区教职工校内同住家属由教职工所在单位归口登记。
三、登记方式
请各单位填写《华侨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信息表》(见附件),于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12:00前将纸质版送至两校区保卫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bwc@hqu.edu.cn。
四、注意事项
1.学校后续将对完成实名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通行证》。在登记截止日期后,未按要求报送实名登记信息的,原则上将不再予以登记。
2.相关信息需要填写准确,因信息有误或者未实名登记导致电动自行车无法取得《通行证》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潘用碧大楼二楼210室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95-22693633
厦门校区:教学楼B区一楼户籍室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92-6161675
附件:华侨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信息表
保卫处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