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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十一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钓鱼团体赛交流规程

发布日期:2023-02-28  点击量:

厦体老字〔20238


一、交流时间:2023年4月11日—12日(周二、周三)

二、交流地点:厦门市同安区老体协钓鱼基地

三、交流项目:钓鱼团体交流赛

四、参加办法

1.各单位报1个队,领队兼教练1名、队员4人,(男女不限);领队兼教练符合队员资格者可参赛。

2.队员年龄:男性58岁(1965年出生)至70岁(1953年出生),女性53岁(1970年出生)至70岁(1953年出生);

3.队员须经区级以上的医务部门体检合格,并经家属同意,签订《自愿参加交流活动承诺书》后方可报名参加交流,若有意外事故发生,其责任及费用自负。

4.交流时队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和《自愿参加交流活动承诺书》,以备查验。

5.未被行政隶属关系(工资发放单位)选用的人员,可代表其他单位参加交流活动

6.工资关系不在本市的人员,以现居住地(身份证或居住证地址为准)优先选用,现居住地不选用的,可代表其他单位参加交流活动。

五、交流办法

1.按照中国钓鱼协会《淡水放养水域钓鱼比赛规则》和《中国淡水钓鱼比赛裁判法》执行。

2.参赛队员每场比赛前抽签决定钓位。比赛活动分两天进行,第一天钓对象鱼,第二天钓混合鱼。  

3.本次比赛只允许用3.6米的钓竿,为了不伤害鱼体,严禁使用有倒刺鱼钩。

4.本次比赛交流队员每人必须参加对象鱼尾数赛2场、混合鱼重量赛2场,每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

5.严格听从裁判长指挥:比赛开始以裁判长哨音信号为准,不得提前开竿;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起竿,此时未入护鱼不计成绩,违者按规则处罚。

六、计分办法

1.实行分场分区倒计分积分赛制,即按照每场分区内个人钓获量进行单场计分,最多者得1分,次之2分,余依序类推;

2.单场钓获量相同者,按照应得顺序分之和除以相同人数的平均分为个人得分;零钓获者按照最多分区人数加1分为其得分;

3.个人4场单场得分之和为个人总分;

4.团体总成绩是按每个单位4名队员的个人总分之和,排出团体名次:总分少者团体名次列前;团体总分相等,以全队4名队员个人名次之和、个人名次依序进行比较,首先胜出者,团体名次列前。

七、奖励办法:获奖比例按参加队数的40%金奖、30%银奖、30%铜奖;获奖单位发给相应的奖杯、奖章、证书,金奖、银奖获得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请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钓鱼团体交流赛报名表》报到市老体协。联系人:马昭群,电话:2053051,电子邮箱:xmltx2015@163.com

2.请参赛队员于4月11日上午7:30前自行前往同安老体协钓鱼基地报到。

九、联席会:请各队领队于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市老体协会议室召开领队、裁判长联席会议。

十、其他规定:按《厦门市第十一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执行。


附件:1.《自愿参加交流活动承诺书》

         2.《钓鱼团体交流赛报名表》





                      厦门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厦门市老年活动中心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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