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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1-05  点击量:

一、关于《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实施意见》(泉人社〔2015〕249号文)解读: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与我校离退休教职工相关情况归纳以下几条,供老同志参考:

  1. 实施时间:自2015年10月1日始,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统筹报销。

  2. 门诊费用在0-2000元(全年累计),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个人现金支付。

  3. 门诊费用在2000-20000元(全年累计),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统筹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医院自行结算,个人不必履行其他手续。

  4. 门诊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20000元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 到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500元以下(含500元,且不计入“1-2000元”一档的累计中)全部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6. 居住地社区医院属于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医院,其中华大社区医院为“华大街道社区卫生院”、“城东街道卫生院”;华大医院属二级医疗机构,未列入定点社区医院。

    二、《华侨大学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教职工体检实施办法》解读:

  7. 异地特指泉州市所辖县区以外的地区。

  8. 异地离退休人员选择异地体检前,要填写《华侨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异地体检申请表》,经离退休工作处审核后方可按本办法报销体检费用。

  9. 异地离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在当地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10. 异地离退休人员应提供当地医院体检发票原件和个人体检报告复印件,在当年度6月30日前将材料寄到或者交到离退休工作处综合科(厦门校区为B区501室)。

  11. 异地离退休人员体检费用报销采用集中受理、统一办理的做法,原则上一年一次。

  12. 报销金额不超过学校当年职工体检费用标准,该标准由校医院、财务处等有关部门按当年体检成本核算。

  13. 体检费用报销后由财务处打入异地离退休人员个人工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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