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联系:离退休教职工不幸逝世后,家属应及时通知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和离退休工作处;
2.确定办法: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和离退休工作处对家属看望慰问的同时,并就丧事“何时办”、“如何办”进行沟通,丧事办理以家属为主,原单位和离退休工作处协助;
3.遗体告别: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协助家属办理,参加人员一般为生前所在单位的领导、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等单位负责人、生前同事、亲朋好友。
4.领款手续:
⑴抚恤金和丧葬费,人事处工资福利科负责。
遗属到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打印并填写《死亡抚恤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经逝者生前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并到派出所办理逝者户口注销手续后(如住校内周转房的,还要到房地产管理与维修科办理退房等相关手续),携带以下材料,到工资福利科办理抚恤金领取手续。
携带的材料:《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去世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领用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委托的,另要提供说明与被委托人的关系及其身份证号码、盖手印等内容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⑵花圈费和一次性慰问金,离退休工作处负责。
遗属到椿萱楼302室领取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组织致送的“花圈(花篮)费和一次性慰问金”报销单,到校财务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