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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丧事办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0  点击量:

 

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退〔201715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丧事办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华侨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丧事办理暂行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 侨 大 学

                                       20171118

 

 

 

 

 

 

华侨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丧事办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离退休教职工丧事办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应依据文明治丧、丧事从简原则处理治丧事宜,坚持实行火葬,严禁铺张浪费,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二条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学校不召开追悼会,可举行小型的遗体告别仪式。家属或本人生前要求丧事从简的,各单位应予以充分尊重和积极支持。

第三条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家属需及时通知原单位、离退休工作处。

原单位和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要及时对逝者家属进行看望和慰问,表达组织的关怀。

第四条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以家属为主,原单位和离退休工作处协助。

逝者为原校级领导,由离退休工作处起草张贴讣告、党委组织部牵头撰写生平介绍;逝者为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由离退休工作处起草张贴讣告、撰写生平介绍;逝者为其他退休教职工,由原单位起草张贴讣告、撰写生平介绍。

如丧事从简,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需在讣告中注明;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则在讣告中注明仪式的时间和地点。

撰写生平介绍应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简明扼要。生平介绍要征求家属意见。

第五条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可组织致送花篮(花圈)以表哀悼。

统一组织致送的单位和个人:以校长名义送花篮1个;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老体协(离退协)等单位(团体)各送花圈1个;如是中共党员、民主党派人士、老教协(老科协)会员的,再分别以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老教协(老科协)各送花圈1个;如是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的,另按规定代上级有关部门致送花圈。上述事项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办理。

逝者原单位以及校内其他单位、个人致送花圈的,费用由各单位、个人自行解决。

第六条 遗体告别仪式一般程序。

1.逝者系原校级领导,由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人主持遗体告别仪式,校领导作生平介绍,校领导、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2.逝者系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主持遗体告别仪式、作生平介绍,校领导、人事处、党委组织部、逝者原单位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逝者系其他退休教职工,由原单位负责人主持遗体告别仪式、作生平介绍,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七条 治丧费用。

1.丧葬费、抚恤金由人事处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计发。

2.花篮(花圈)费用:统一组织致送的花篮(花圈)费用从离退休工作处相关经费中列支,标准为每个花篮200元、每个花圈100元。

3.丧事用车: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用车,逝者为原校级领导、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提供,费用从其相关经费中列支;逝者为其他退休教职工,由原单位负责提供,费用从相关经费中列支。

4.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学校发给逝者家属一次性慰问金500元,从离退休工作处相关经费中列支。

离退休教职工非本校直系亲属(特指父母、夫妻、子女)去世,以人事处名义代表学校致送花圈1个,并发放一次性慰问金500元(逝者如有多位直系亲属在学校工作的,只按一位直系亲属核发慰问金),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办理,费用从其相关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华文学院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暂行规定未尽事宜,由离退休工作处商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确定。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11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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