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室转发离退休处关于建立基层
老年组织意见的通知
华大办〔2011〕23号
各学院、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工作,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使离退休人员更好的安度晚年,为学校和社会继续贡献余热,经学校同意,现将离退休处《关于建立基层老年组织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 长 办 公 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离退休处关于建立基层老年组织的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离退休工作,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兄弟院校的经验,现就建立基层老年组织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层老年组织是在本单位党政组织领导下,离退休教职员工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挥离退休教职员工作用,维护离退休教职员工权益的组织。
二、基层老年组织原则上按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系统,即学院、直属单位及机关、后勤、产业系统建立。目前实行“一个班子、多块牌子 ”的做法,成立本单位、系统的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简称离退协),同时也是本单位、系统的老年人体育协会(简称老体协)、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根据实际,综合发挥老年组织的职能。
三、因各单位离退休教职员工人数差别较大,可根据实际确定领导机构人数,一般设离退协会长1人,副会长1-3人,委员若干人。离退协的会长、副会长同时兼任老体协主席、副主席和关工委主任、副主任。领导机构由离退休教职员工大会(或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任期4年。基层老年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兼任校级老年组织的委员。
四、学校划拨专项经费,支持基层老年组织和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在基层老年组织建立后,按会员每人每年100元计,提供基层专项使用。学校将定期对基层老年组织工作和活动进行检查、评比、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