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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离退休教职工返聘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8  点击量:

关于印发《关于离退休教职工返聘工作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华大校人字[2002]6号

各院、系、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离退休教职工返聘工作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离退休教职工返聘工作的暂行规定

   随着我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各类学生迅速增加,教师队伍严重缺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工作,为此有必要返聘部分离退休教职工在相应岗位继续工作。根据《华侨大学关于人员调配的若干规定》(校人字[200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特点,经研究决定重新对离退休教职工返聘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返聘离退休教职工,应坚持工作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从严掌握。根据学校的实际,返聘离退休教职工要以教学工作为重点;对党政管理和其他业务技术工作原则上不予返聘,如因特殊需要或工作确暂时无人接替,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返聘的离退休教职工,必须是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本身具备的业务技术水平符合工作需要。  

   三、返聘离退休教职工占用所在单位的编制数。鉴于离退休教职工年事较高,各单位返聘离退休教职工时,期限一般不宜过长(最多不能超过五年),要及时安排在职职工逐步接替他们的工作。

   四、各单位申请返聘离退休教职工,应事先征求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并填写《华侨大学返聘人员申请表》,明确返聘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后,报人事处及有关部门审核,学校审批。未经学校同意,各单位自行决定返聘的离退休教职工,学校不负责其返聘费用及承担其他管理责任。

   五、返聘原则上按一(学)年一聘。已办理返聘手续,用人单位要求中止返聘或受返聘离退休教职工不愿意继续工作,应由用人单位在中止返聘前一个月的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返聘人员一经办理返聘手续,应与在职人员一样参加学校、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单位、学校的考评,其中返聘在党政管理或其它业务技术岗位工作的要求实行坐班制。

   七、返聘离退休教职工在返聘期间根据其工作岗位分别享受如下待遇:

   1、教师采用发放返聘课时费,课时费标准按照华大校人字[2001]16号文执行,即每课时酬金教授45元、副教授40元、讲师35元、助教25元,考勤奖不发。课时的计算方法按下列标准计算:一般课程以40人为一个标准班,授课班级人数系数为1.0,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超过80人,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05。

   2、管理和其他业务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每年按10个月,采取定额补贴的办法,即按在职时的职称或职务分为四档:正高级职称或厅级职务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副高级职称、处级每人每月补贴700元,中级职称、科级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初级职称和科级以下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同时,另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考勤奖。

   八、独立核算单位或自收自支部门因工作需要聘任离退休教职工,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并自行承担返聘离退休教职工的返聘费用。

   九、本规定自2000-2001学年起执行。如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精神执行,原华大校人字[1992]102号同时废止。

   十、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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