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申办退休异地安置及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退休后异地安置就医与费用结算,规范异地就医行为,有效加强异地监管,现就申办全省医疗保险统一就诊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籍安置的,应提供安置地当年户籍证明,并填写《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申请表》。
二、随子女安置的,应提供所有子女当年户籍证明,并填写《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申请表》。
三、安置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可选择1-2家不同等级医院,定点零售药店不限。
四、办理异地安置后,可申请制发“福建省医疗保险统一就诊卡”。制发卡后,本人本地(所属地)医保IC卡同时关闭,不能使用。
五、持有“福建省医疗保险统一就诊卡”,可在安置地已联网的医保定点医院及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就诊、购药;安置地医保定点医院和零售药店未联网的,其医疗费用报销仍按原办法报销。医疗保险待遇按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办程序:提供齐全资料-->基金科科长审核-->分管主任审批-->到财务科交纳全省联网卡工本费(15元)-->基金科专管员登录信息-->制发、交付“联网卡”。
七、根据泉劳医〔2000〕文162号规定,异地安置人员住院时,需在入院3天内向所属医保中心报告,并需将《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传真到所属医保中心。各医保中心传真电话如下:
泉州医保:0595-22116805 鲤城医保:0595-22163373
丰泽医保:0595-22567352 洛江医保:0595-22633722
泉港医保:0595-87991768 惠安医保:0595-87399658
南安医保:0595-86399915 晋江医保:0595-85678030
石狮医保:0595-88571521 安溪医保:0595-23261621
永春医保:0595-23871601 德化医保:0595-23522454
八、根据劳动保障部劳社厅发〔2004〕文8号规定,对退休异地安置人员且已办理全省医疗保险统一就诊卡的,每年进行一次认证,时间定在每年3月底前,没有认证的,全省医疗保险统一就诊卡在下一年度将不能使用。上述人员提供给社会保险公司认证的资料作为所属医保中心认证的资料,认证后,有效期顺延一年。